镇江“农村宅基地”算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吗?最新答复来了!
  • 作者:gjj
  • 发表时间:2024-09-06 20:06

为扩大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最大限度释放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市公积金中心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群众有所呼,改革有所应,针对现行房地产情况,于9月6日制定出台了《关于明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缴存职工名下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的,不计入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为确保政策出台后及时落实到位✦我中心召集市中心以及辖市区分支机构业务负责人、受委托银行分管领导以及业务经办人员提前开展专题培训,对政策把握、业务办理、核查要点等进行集中指导,统一政策口径和业务流程。

✦✦✦下阶段

市公积金中心将持续跟踪群众呼声和现实需求,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对接,加大辖市区“农村宅基地”群体的宣传力度和工作指导,充分保障职工权益,切实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市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最大限度释放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第九条(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名下有两套房产、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中的“两套房产”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

将第九条(七)明确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名下有两套房产、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如缴存职工名下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的,不计入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

本通知自2024年9月6日实施,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遵照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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